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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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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3 11:41:43来源:济南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hyls)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人民法院在调解民事案件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当经其同意。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调解协议未生效,人民法院当及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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