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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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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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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0 10:12:31来源:济南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hyls)
我们婚后的支出都是对方父母给的,离婚时对方让我还这些钱,我该怎么办?
此类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法官会根据当事人的诉求、证据以及调查的事实进行判定。对于婚后父母给子女的钱,首先要看父母与子女及子女的配偶之间太于钱的性质有没有明确的约定,如果有,依照约定;如果没有,一般推定是对子女妻双方的赠与。如果父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钱是借给子女和配偶的,则父母可以主张返还,该笔债务属于子女和配偶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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