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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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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4 10:38:05来源:济南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hyls)
分居期间,我一个人养孩子,离婚时我能要求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因此,如果分居期间对方没有支付过抚养费,或者没有履行过其应尽的抚养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双方既可以口头的方式约定分居期间的抚养费数额,也可以书面的形式约定抚养费数额,并签署支付抚养费协议。
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约定分居期间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此事。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支持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分居期间抚养费的主张,但也有法院认为在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制度下,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为抚养子女所支出的费用也是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故不支持该诉求。
当夫妻一方不履行法院关于分居期间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时,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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