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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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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6 08:58:44来源:济南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hyls)
离婚时,孩子由父亲抚养,但是父亲没有好好照顾孩子母亲可以要回抚养权吗?
李佳才与陈爱晨(女)离婚后,独自抚养儿子李杜苗。后陈爱晨再婚,李佳才非常郁闷,养成了酗酒的坏习惯,对孩子不管不顾,还时常打骂孩子。一次陈爱晨带李杜苗出去玩儿,发现李村苗身上的淤青,非常心疼,决心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她有权这么做吗?
我国法律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李佳才不尽抚养义务,还虐待儿子,陈爱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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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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