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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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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5 11:16:51来源:济南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hyls)
男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可以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王姐结婚 8 年了,她老公李哥常年在城里务工,二人感情变淡。李哥在城里打工时爱上了金妹,就把打工的钱都花在了金妹身上。后李哥将财产挥霍一空。金妹给他出主意,说可以让自己的哥哥假装要债的,上门让王姐偿还。李哥同意后,和金妹的哥哥签了虚假的欠条;金妹的哥哥按照他给的地址上门找王姐要钱,说是李哥欠的钱,需要王姐偿还。王姐多了一个心眼儿,先支走了要债人,之后多方打听,发现了李哥的阴谋。但王姐心里“打鼓”,觉得人家有欠条铁证如山,害怕对方将自己告到法院。王姐需要替李哥偿还这张欠条上的债务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的情况,这笔”欠款”不属于王姐和李哥的夫妻共同债务,王姐无须对其承担偿还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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