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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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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13 14:39:50来源:济南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hyls)
网友:请问被监护人定义是什么?
律师:
监护人是指中国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侵权诉讼中,监护人侵权诉讼是较为特殊的诉讼之一。其特殊之处在于,虽然非法侵害的主体是监护人,但侵权的赔偿责任一般由监护人承担。
根据民法第27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弟姐妹;(三)其他愿意作为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批准。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监护人依次监护:(一)配偶;(2)父母、孩子;(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的法律依据: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二)兄弟姐妹;(三)其他愿意作为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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