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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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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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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应该如何申请追加抚养费?

        发布时间:2021-07-13 14:45:33来源:济南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hyls)

        网友:请问应该如何申请追加抚养费?

        律师:配偶离婚后,无论子女是由母亲抚养还是由父亲抚养,对方都应承担必要的赡养费。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决定子女抚养的先决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费用增加、子女患病或意外伤害、父母经济能力的变化等,都可能导致子女的实际成本。增加。为了保证孩子们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对子女抚养费进行调整是合理的。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时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约定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约定或判决原有数额的合理要求。

        同时规定,需要增加赡养的子女,在父母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应当给予赡养:原来的育儿费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 患病因素和实际上学需求均超出原定数额;3.还有其他合理的理由应该增加。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人民法院判决。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约定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约定或者必要时约定或者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抚养子女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托管费的,应当由有支付能力的父母一方支持。(1)原托管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患病因素和实际上学需要超出原数额的;(三)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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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婚姻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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