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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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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13 14:50:04来源:济南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hyls)
网友:请问离婚协议可以写再婚就变更抚养权吗?
律师:
离婚协议是由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署的书面协议。那么,如果离婚协议中的另一方再婚,我们可以改变孩子的监护权吗?答案是否定的。
中国宪法赋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婚姻法》第二条还明确规定,婚姻自由的实践禁止一切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离婚协议中规定另一方再婚,子女监护权发生变更的,相当于侵犯另一方变相结婚的自由。这是违反宪法和合法的。即使这样一项条款得到同意,它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至于孩子的监护权,如果离婚后有正当理由,可以协商变更。你不能和法院协商,所以没有必要在离婚协议中规定这一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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