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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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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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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夫妻名义同居,分手后怎么分割财产?

        发布时间:2021-08-27 14:52:39来源:济南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hyls)

        网友:以夫妻名义同居,分手后怎么分割财产?

        律师:现在有些恋爱男女确定关系后,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是,同居后发现双方不适合,导致感情发生变化破裂的,就会决定分手,而分手的话就要解决同居财产分割的问题。

        实践中,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双方又决定分手的,根据当前的法律,因为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双方分手时将按同居财产分割。

        不过,在进行分割时,要先确定同居双方共同财产和个人所有的财产。

        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下: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的范围如下: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确定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分手时双方将按以下方法处理:

        1、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做了约定的,从其约定;

        2、同居期间对财产未做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协议;

        3、双方对同居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的,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因此,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双方,分手时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将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不过,因为双方同居较难认定同居双方共同财产,如果因此产生较大争议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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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婚姻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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