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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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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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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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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要怎么偿还

        发布时间:2021-08-27 15:02:35来源:济南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hyls)

        网友: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要怎么偿还

        律师:大家都是知道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需要由双方共同承担,实践中,因为同居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共同债务如何分担则大多数人不懂,通常来说,同居共同债务按平均分担偿还债务。

        双方同居欠下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这一点多数同居者都明白,但具体到哪一种要共同偿还很多人不知道,下面通过一些实例问答你会更加容易明白。

        问题一:因同居生活开销而欠下的债务要共同偿还吗?

        答:同居期间因为双方共同生活消费开支欠下的债务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若确实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双方生活开销的,即使债权人只是要求一方还款,另一方也需要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的。

        问题二:同居时为筹备婚礼欠下的债务怎么承担?

        答:双方为了筹备婚礼而欠下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由同居双方共同承担,一般情况下是双方平均承担债务。

        如果有下列情形的话,是可以由个人偿还的,例如:

        1、男女双方约定好由各人负担的债务。

        2、一方以各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不管第三人是否知道双方是同居关系。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却没有用于共同生活。

        可以确定的是,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是有双方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法律对于共同债务的类型,如何清偿是没有具体规定,更多是当事人自主协商,因此当事人如果遇到同居债务纠纷问题的时候就会陷入僵局,不知道如何处理,不知道自己该承担多少,需要什么证据等。在当事人遇到同居债务纠纷时,第一步应该是确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应当由借款人清偿债务,第二步是双方协商如何清偿债务,这个地方通常是双方较为容易发生争执的地方,尤其是债务金额较高时,我们建议最好先咨询一下专业同居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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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婚姻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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