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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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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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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恋人的债务,债主可以向另一方追讨吗?

        发布时间:2021-08-27 15:03:29来源:济南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hyls)

        网友:一方恋人的债务,债主可以向另一方追讨吗?

        律师:恋人之间共同生活在如今看来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了,共同生活意味着有共同支出,如果此时一方对外借了钱,无力偿还的话债主可否向另一方追讨呢?这种情况下一般就需要分析该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了。

        恋人之间同居产生的债务通常会让债主认为另一方有偿还的义务,其实是不可以这么断定的,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首先需要分清其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属于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同居双方都已承担偿还的义务。

        那么,哪些是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呢?通过一些例子就可以知道,比如:

        1、如果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务,一般需要双方共同承担。例如一方向他人借钱交房租、水电以及买米油盐酱醋等;

        2、同居期间因为共同生产生活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如能证实是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则有一方个人承担。

        此外,如果是属于以下情况,应该有借款一方清偿债务:

        1、男女双方约定好由各人负担的债务。

        2、一方以各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不管第三人是否知道双方是同居关系。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却没有用于共同生活。

        恋人之间同居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产生的债务,一般来说都是由一方承担,如果一方无力承担,另一方如果愿意为其承担,债主也是可以找其清偿的,不过如果对方不愿意承担同时又不属于共同债务的话,那么作为债主此时就应该及时找相应的债务人清偿。涉及债务金额较高时,建议可以找个共同债务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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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婚姻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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