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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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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仓律师讲解撤销父母监护权后还是父子关系吗?

        发布时间:2023-08-14 11:24:00来源:济南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hyls)

        太仓律师讲解撤销父母监护权后还是父子关系吗?

        一、撤销父母监护权后还是父子关系吗

        撤销监护权的父子依据是父子关系,关系是不会发生改变。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监护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权: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二、监护权的获得方式

        监护权的取得有三种方式:

        (一)自然取得:即亲生父母在其孩子出生后自然取得对其孩子的监护权。

        (二)承继取得: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离婚后,如果和他人结婚,其继任配偶,即孩子的继父母通过婚姻关系取得对这个孩子的监护权。

        (三)法院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取得:当本来拥有专属监护权的亲生父母没有监护的能力或者不正当履行监护义务的,由法院或者民政部门指定未成年人的其他合适的近亲属或者村委会、居委会作为监护人,以及指定其他人员收养,或者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

        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监护人不可以随意变更,只有第一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比如说在服刑期间或者是死亡,其他情况不可以变更,就算变更也是按照法定顺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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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婚姻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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