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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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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9:27:25来源:济南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hyls)
网友:彩礼和嫁妆的法律性质?
律师:假如双方最后没有结婚,或者因为夫妻关系不和结婚后没多久就离婚了,那么男女双方是不是该返还彩礼和嫁妆呢?这些是不是能成为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呢?
对于彩礼,我国法律认为在以下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支持: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对于陪送嫁妆,我国婚姻法认为此时赠与行为,分一下几种情形: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或共有。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是支持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而对于嫁妆则认为是赠与的行为,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彩礼和嫁妆的法律知识,请电话咨询握法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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