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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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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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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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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了抚养权以后还能变更吗?

        发布时间:2023-11-16 10:27:16来源:济南抚养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fyjfls)

        法院判决了抚养权以后还能变更吗?

        [ 导语 )

          离婚的时候双方对于子女抚养权无法协商一致,由法院作出判决,但是生活并非一成不变,父母双方的身体状况、经济能力、孩子的意愿等都可能会发生变化,那么如果情况已经发生变化,可以主张变更抚养权吗?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案例]原

          被告于2018年10月通过调解方式离婚,调解书中约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儿子由被告抚养,由原告支付抚养费,原告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每月至少一次。调解离婚后,被告一直外出务工,导致孩子一直由其父母抚养,在原告依约定探视孩子时,总是与被告父母发生争执,探视也不能顺利进行,所以原告提起了诉讼,主张变更抚养权,并主张由被告支付抚养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离婚后,因被告常年在外打工,儿子一直由被告父母抚养,成为留守儿童。且被告父母年事已高,抚养孩子有诸多不便。抚养孩子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法定义务。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由原告抚养儿子对孩子健康成长更为有利。最终判决支持变更抚养权,并且由被告支付抚养费。

        [律师观点 ]

          抚养权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主张变更的。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主张变更抚养权:第一,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第二,不尽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的,或者与其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实不利的;第三,已经满八岁的子女,愿意随另外一方生活,而且这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的。还有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正当理由。如上述案例中的情况,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长期在外打工,孩子成了留守儿童,法院最终判决变更抚养权。这属于随其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实不利的情形。变更抚养权纠纷的诉讼往往要比离婚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要求更加苛刻,并非在主张变更时,只要方抚养子女的条件优于另外一方就可以变更,而一般会要求达到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

        [小提示]

          离婚后,如果抚养孩子的具体情况发生变化,符合条件是可以主张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但需业注意的几,变更抚养权要求相对严格,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抚养子女的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也并不存在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的.即使另外一方条件更加优越,也并不必然可以变更抚养权。所以在离婚时处理孩子抚养权问肠要慎重决定,不要随意签订离婚协议,寄希望于之后再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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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抚养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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