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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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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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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5 11:03:09来源:济南抚养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fyjfls)
离婚时,女方生活有困难的,可否要求男方提供帮助?
武兰(女)和丁洋结婚后育有一子,后来武兰得了产后抑郁,长期在娘家休养,双方长期分居,感情变差,决定离婚。武兰因为生病,没有工作,生活困难,可以要求丁洋提供帮助吗?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虽然武兰和丁洋决定离婚,但是武兰生活有困难,丁洋有负担能力的,应当提供适当的帮助。关于具体如何帮助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民法典》
第一干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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