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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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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14 14:03:36来源:济南抚养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fyjfls)
网友:请问遗弃家庭成员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遗弃家庭成员指家庭成员中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任其生死,不予救助的行为。如果只是因为婚姻家庭矛盾,未给付相应抚养、赡养费的,未造成被抚养人或被赡养人生活困难、身体伤害的,不属于法律上的遗弃行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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