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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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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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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30 09:46:13来源:济南抚养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fyjfls)
网友:请问丧偶后房产怎么样分配?
律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处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者继承处理;如有遗留协议,按协议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继承开始后,一阶继承者继承,二阶继承者不继承。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将继承。这里提到的儿童包括婚生儿童、非婚生儿童、被收养的儿童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提到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支持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提到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领养的兄弟姐妹和有支持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按同一顺序继承的继承人一般应享有相等的份额。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开,另一半由配偶、父母和子女共同继承。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继承开始后,一阶继承者继承,二阶继承者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将继承。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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