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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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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30 09:48:35来源:济南抚养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fyjfls)
网友:请问双方无过错财产该如何判?
律师:由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和相关法律,和独立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的共同财产。合法权益。合理、合理地解决了有利于生产、生活方便的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值得注意的是,1980年的《婚姻法》规定了这一条款,以照顾妇女和儿童的权利。
在大多数情况下,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可能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因此,《婚姻法》修正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特别强调将保护子女权益作为优先考虑的因素。将原条款中“妇女权利”和“儿童权利”的定位改为“协议失败的原因”。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采取照顾儿童和妇女权益的原则。
“本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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