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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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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30 11:26:08来源:济南抚养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fyjfls)
网友:请问遗嘱什么时候失效?
律师:遗嘱在继承人(遗嘱人)死后生效。只要在死亡前没有新的遗嘱,自继承人死亡之日起的有效期间就没有法律规定。在现实中,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的主要原因是:
1.因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造成的无效宣告;
2. 因违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志而造成的无效宣告;
3.多重遗嘱内容无效的冲突;
4. 在没有生命意志的情况下处置自己的财产而导致的无效。遗嘱有效期内财产的处分导致财产在继承开始前发生灭失、部分灭失或者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者部分撤销不具有法律效力。
5. 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罚所造成的无效宣告;6. 因违反强制性法律而无效的宣告;7. 因放弃或丧失继承权而导致的无效宣告;8. 因清偿债务而宣告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之日起满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诉讼时效】对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之日起满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人订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证明,在胁迫和欺骗的情况下,遗嘱人的真实意志是无效的。伪造的遗嘱无效。变更后的遗嘱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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