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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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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30 14:08:15来源:济南抚养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fyjfls)
网友:请问遗赠扶养协议是继承吗?
律师: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受益人之间就遗赠人的生、死、死、葬承担义务的协议。遗赠协议是平等、补偿、相互权利和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遗赠制度的新发展。扶养对象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者集体组织。受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扶养义务,不能享有遗赠权利的,受益人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支持成本。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者继承处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先签订遗赠与扶养协议,然后是遗嘱与遗赠,最后是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继承开始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为法定继承;有遗嘱的,以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处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以协议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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