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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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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30 14:41:17来源:济南抚养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fyjfls)
网友:请问二婚房子是个人财产吗?
律师:配偶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收入: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除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以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二)一方因人身伤害取得的婚前财产、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的仅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一方的生活用品;应当归当事人所有的其他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部分所有或者部分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上面可以看出,再婚的房子并不是婚姻期间双方的房子,它应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配偶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下列财产,归配偶所有:(一)工资、奖金;
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五)应当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夫妻一方的财产:(一)婚前财产;(二)一方因人身伤害、伤残生活补助费等原因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约定只有夫妻双方的财产可以分割的;(4)一方的生活必需品;(五)应当归当事人所有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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