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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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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30 15:01:48来源:济南抚养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fyjfls)
网友:请问赠与财产离婚该怎样分?
律师:离婚礼物财产的分配取决于不同的情况:1、礼物财产作为礼物。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同居的,要求退还订制的结婚礼物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后两种情形,并且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2. 捐赠的财产不视为礼物。不能作为结婚礼物的赠与财产,男女双方对婚前赠与是附条件的还是必须的,或者约定不明确已经履行的,不必返还。
3.有天赋的房地产。婚前捐赠的财产未转让的,因财产所有人离婚的,不改变房屋的产权;转让的,不分割受赠人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要求退还定制的结婚礼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同居的;
前项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之适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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