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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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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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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重婚罪是不告不理吗?

        发布时间:2021-08-04 14:04:54来源:济南抚养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fyjfls)

        网友:请问重婚罪是不告不理吗?

        律师:“不忽视”不是法律用语,而是人民群众在民事诉讼中的共同用语。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必须告知法院接受。在刑事案件中,根据刑法规定,某些犯罪行为必须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人民法院起诉后才能受理。也就是说,“不注意”在法律上被称为“告诉处理”。

        纯诉案件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属于自诉案件,不能“讲了才办”。重婚案件的特点:它既是一种自诉和公诉案件(只有当其他受害者向检察机关申诉如果受害人并没有告诉的话)会转换为公诉案件近年来根据司法实践,许多重婚案件的受害者都依赖于罪犯依赖重婚罪在他们的经济生活中,因此,他们往往不敢起诉,或者在受到甜言蜜语或恐吓威胁的起诉后,已经撤回或“和解”。

        为此,司法机关作出了补充规定: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己起诉。情节严重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人民、社会团体或者有关部门也应当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犯罪构成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人民检察院进行侦查,并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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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抚养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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