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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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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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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解除收养关系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解除收养关系有哪些途径?

        发布时间:2021-08-11 11:49:15来源:济南抚养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fyjfls)

        网友:请问解除收养关系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解除收养关系有哪些途径?

        律师: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由于收养关系的解除将会涉及到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的权利义务,因此,解除收养关系一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收养法》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解除收养关系有哪些途径

        根据我国收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如果想解除收养关系,有以下两种途径可以选择: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2)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3)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解除收养关系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的知识小编已经给大家列出来了,包括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收养的行为一定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双方都符合条件的,还要办理收养手续,这样的收养才是合法的。如出现要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也按照上述的途径去解除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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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抚养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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