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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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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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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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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赠抚养协议是否需要书面的

        发布时间:2023-05-08 11:46:16来源:济南抚养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fyjfls)

        一、遗赠抚养协议是否需要书面的?

        1、遗赠抚养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合同,即遗赠扶养协议双方当事人建立的是一种互利、有偿的关系,彼此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既有权利也有义务。

        2、其次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性的法律行为,协议一经签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考虑到遗赠扶养协议所规定的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要到遗赠人死亡后才能实现,为了保障遗赠人生前依照协议得到扶养,也为了保障受遗赠人在遗赠人死后获得协议中规定的遗产,所以遗赠扶养协议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二、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1)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2)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3、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三、遗赠抚养协议的特征有哪些?

        (1)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的权利。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

        (3)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4)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如撤销、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5)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

        口头的遗赠抚养协议不发生任何的法律效力,实际上绝大多数的合同都应该以书面形式签订。就包括遗嘱也是一样的道理,可以订立口头遗嘱,那也是有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的,不同的是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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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抚养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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