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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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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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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赠方不履行遗赠抚养协议的纠纷应该怎么起诉

        发布时间:2023-05-12 09:26:04来源:济南抚养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fyjfls)

        一、受赠方不履行遗赠抚养协议的纠纷应该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受赠方不履行遗赠抚养协议可以解除协议吗?

        可以,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是: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 (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三、遗赠抚养协议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上,受赠方如果无缘无故的不履行应尽义务,就会导致遗赠抚养协议的解除,而且受赠方之间已经支付过的抚养费,赠与人是可以不予返还的。假如受赠人已经继承了一部分遗产,遗赠人可以要求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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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抚养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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