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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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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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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赠吗

        发布时间:2023-05-10 10:30:34来源:济南抚养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fyjfls)

        一、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赠吗?

        遗产继承开始后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由此可见,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意见》

        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办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无效。”

        二、遗赠扶养协议应该怎么写?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人:

        扶养人:

        因年老,患等病,身体衰弱。家中无人照料,长期以来依靠照顾。经双方邀约,愿意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请作证,双方承诺履行以下协议:

        1、愿将自己的楼房一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产证()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家具、杂物,全部赠给。在去世后即受领上述全部财产。

        2、保证继续悉心照顾,让老人安度晚年。至去世之前供给其衣、食、住、行、医疗等全部费用,并保证的生活水平保持全市平均水平以上。的饮食起居的一切照顾由承担。去世后由负责送终安葬。

        3、在房产证办好之后,积极协助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将该房产过户到名下。

        4、如果扶养人有行为,遗赠人可以解除此遗赠扶养协议。

        5、如果遗赠人把又处置给他人,构成对此遗赠扶养协议的违反,扶养人可以。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执一份,证人,各保存一份。

        遗赠人(签字盖章)

        扶养人(签字盖章)

        证明人:(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

        遗赠抚养协议当中的抚养人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应尽的抚养义务,在这种情况下,遗赠人又通过遗赠,把遗赠抚养协议中涉及到的遗产给了其他的受赠人,这样的做法明显侵犯到了抚养人的合法利益,所以遗赠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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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抚养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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