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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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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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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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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品行不端抚养权归谁?

        发布时间:2023-01-17 15:20:48来源:济南抚养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fyjfls)

        一、离婚品行不端抚养权归谁?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除了抚养权问题,还会涉及到孩子抚养费的给付问题,在实践中一旦判决己方获得抚养权,那么法院会支持获得抚养权一方每月从对方那里获得抚养费。对于抚养费双方可以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综合各项因素依法做出判决。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有孩子的,会涉及到抚养权的争夺。如果一方品行不端,有出轨等行为,这种情况下抚养权会判给另一方,作为品行有问题的一方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及数额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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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抚养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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