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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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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发布时间:2024-10-25 13:48:55来源:烟台法律顾问(https://www.00086.net/ytflgw)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案情简介

            丁女士与夏先生都是绍兴人。2018年6月,两人经朋友介绍相识,交往后确立了恋爱关系,甚至一度谈婚论嫁。两人商议在结婚前先同居一段时间,为后面的婚姻生活做好准备。于是,双方开始租房共同生活,但是好景不长,在共同生活期间两人为经济和其他因素时常发生争吵,双方感情逐渐变淡。夏先生在未将这段感情妥善处理情况下,就违背承诺另找了女友,为此,双方矛盾激化。丁女士觉得感情受到了欺骗,心结一时难以解开,遂变得情绪低落,行为偏激,多次欲割腕轻生。在亲属的陪伴、劝告下,丁女士才慢慢稳定情绪。事后,丁女士多次找夏先生索要补偿,但夏先生总是借故推托,避而不见,这使得丁女士及其家人非常不满,后面事态甚至发展到两家亲人参与纠葛。有一次,丁女士的亲属上门讨要说法,因遭到夏先生拒绝而向派出所报警,两家闹得水火不容。

            丁女士为得到共同生活期间的经济补偿,曾求助于双方恋爱的介绍人来协调此事。通过介绍人的协调,夏先生同意对丁女士予以经济补偿并且立下了两张借据,写明借款共计 20万元。丁女士拿到借据后,纠葛暂时得以平息。时间又过去了两个月,丁女士多次向夏先生催讨,夏先生都以没钱为理由拒绝支付,并两次报警称丁女士敲诈。当地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对两次报警都做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的决定。丁女士就此事向绍兴北海派出所、灵芝派出所多次提出民事调

        解申请,但都以协调无果而告终。丁女士万般无奈下,于2019年10月底求助。

        听完丁女士反映的情况后,为使纠纷不扩大,矛盾不激化,调解员杨光照及时与枫桥镇联合调解中心主任毛仲木做了沟通,并当即与北海泥出所联系。北海派出所领导当即表态,支持以枫桥镇联合调解中心与绍兴两个派出所为主对此案进行调解。为使工作落到实处,使调解过程更加客观、公正,杨光照专程到北海派出所阅读卷宗、分析案情,明确要解决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谣解思路。此次调解,由北海派出所事先与双方当事人约定联调的时间和地点。

        调解过程及结果

            2019年11月中旬,杨光照接到北海派出所通知,立即前往北海派出所参上夏先生和丁女士感情纠纷案的调解工作。鉴于案情的特殊性,调解组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法,首先对当事人夏先生及其母亲进行释法说理,严肃指出夏先生在恋爱期间出轨属于严重过错,“脚踏两条船”是极不负责的行为,即便要分手也广该及早提出来并妥善处理好这段关系。至于恋爱期间,与丁女士共同租房生活所产生的费用更是他理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对于恋爱纠纷发生后夏先生在介绍人处写下的借据,经核实后,应实事求是地协商解决。对于前两条,夏先生均无异议,但对于借据一事,他坚称是当时自己想尽快摆脱丁女士的纠缠,一时糊涂写下的,两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借贷关系。他表示最多给予丁女士4万元的一次性补偿。

            其后,调解员又单独与丁女士进行谈话,听取其调解意向和诉求。调解员在谈话中,一分为二地分析了双方各自的问题与应承担的责任,并对丁女士曾经割腕自尽的行为进行劝诫和开解,帮助其扫清思想障碍,重新开始新生活。另外调解员又对借据一事进行了核实,劝说丁女士申请赔偿要基于客观、公正的原则就目前来说20万元精神补偿款的诉求过高,不仅当事人夏先生无法接受,而且与情理也不符,必须降低补偿金额,双方才有可能达成一致。通过调解员入情入理的劝说,耐心细致的沟通,丁女士终于坦言赔偿不是目的,她要的是一个说法赌的是一口气。调解员见丁女士口风有所松动,顺势继续开解、反复疏导,终于使丁女士解除了思想疙瘩。丁女士表示只要夏先生认错,赔礼道歉,经济补偿方面可以做出较大让步,愿意从原请求补偿20万元降到一次性补偿8万元。

            调解员见此,忙与夏先生协商,指出这次纠纷本是他有错在先,应该向丁女士道歉,让双方都顺利翻过这一篇,各自开启新的生活。夏先生当场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补偿款提高到6万元。双方在补偿金额上的差距越来越小,调员一作气,乘胜追击,经过反复做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基本达成其识,即夏先生次性支付丁女士7万元精神补偿费,补偿款于调解之日当场兑现。双方在调前握手言和。

            这起恋爱期间劈腿引发的纠纷,在绍兴北海、灵芝两个派出所干警和枫桥镇联合调解中心的共同努力下,经过释法说理使当事人夏先生母子前后态度发生了深刻转变,从原来姿态强硬地拒绝调解到自愿支付补偿款了结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这也是异地联调疑难纠纷的一个成功案例。

        案例点评

            在日常生活中,当男女关系成熟且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时,一定要及时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结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有结婚证,婚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双方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就女性来说,对婚前同居应该慎之又慎,不要轻易拿自己的幸福开玩笑。本案在调解中,采用了异地调解的方式。这适用于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争议较大的纠纷。由于此类纠纷中,双方对立情绪大,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调解员是否能公正“断案”特别关注,因此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无论在行动上还是语言上都必须贯彻客观、平等的原则。否则,当事人会认为调解人员偏心,不会公正地处理纠纷、从而给调解工作平添障碍。另外,异地调解由于远离纠纷发生地,调解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事实不清、调查困难等问题。为了搞清一个事实,调解人员必须再决深入纠纷发生地,这势必影响调解工作的进展。因此,采取异地调解方法、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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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法律顾问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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