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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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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8 10:30:00来源:烟台法律顾问(https://www.00086.net/ytflgw)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送达?
送达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的主体是人民法院,送达对象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内容是民事诉讼中的各种诉讼文书,例如,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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