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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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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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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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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城管辖是如何规定的?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07 10:47:39来源:烟台法律顾问(https://www.00086.net/ytflgw)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城管辖是如何规定的?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于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对于因侵害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香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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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法律顾问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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