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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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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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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规定是多久?

        发布时间:2021-08-23 11:31:41来源:烟台法律顾问(https://www.00086.net/ytflgw)

        网友:请问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规定是多久?

        律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侵权之日起计算。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侵权损害赔偿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一)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中,其侵权行为地往往具有多样性。

        (二)新闻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在新闻侵权纠纷案件中,往往侵权行为地也具有多样性,也就是说,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均可以被理解为侵权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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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法律顾问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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