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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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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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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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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申请仲裁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12-07 09:35:27来源:烟台法律顾问(https://www.00086.net/ytflgw)

        网友:可申请仲裁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律师:一、可申请仲裁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根据我国《仲裁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

        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

        二、哪些房地产纠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根据我国《仲裁法》,下列房地产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案件。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纠纷。

        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请仲裁的其他案件。

        其他:①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已经审结的房地产案件。②涉及落实政策的房地产纠纷。③因公证机关公证而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纠纷。⑤军队内部的房屋纠纷。

        三、房地产纠纷仲裁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有仲裁协议;

        ②有具体的仲裁请示和事实、理由;

        ③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二)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各方当事人可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

        (三)开庭和裁决。

        (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房产纠纷一般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对这类纠纷的解决,可以通过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来解决。其中申请仲裁,一般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第三人居中裁决。而作出的仲裁裁决结果也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旦裁决或达成的调解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裁决或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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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法律顾问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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