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厦门经济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经济仲裁 经济犯罪 经济纠纷 专利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厦门经济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厦门经济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厂房租金难追讨和平协商解难题
      • 重组家庭闹矛盾,经调解和平分手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父亲赌博儿拒养,改邪归正拾亲情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以案解析:王老师家烦心事,上门调处解忧愁
      • 公司对外担保的典型案例指引--公司间借款担保纠纷案
      • 太仓律师李玉龙讲解6点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部门规章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解释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专利纠纷

        请问赝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发布时间:2021-07-15 17:37:04来源:厦门经济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xmjjjfls)

        网友:请问赝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律师:不受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仅有形式要件,而且要求内容也要合法,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决议等。如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作品、企图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文字作品等,就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律都不保护黄色的、内容淫秽的作品。同样,许多国家对故意欺骗公众的作品以及蔑视宗教信仰的作品也不给予著作权法上的法律保护。

        3、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

        保护期届满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其著作财产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支付任何报酬加以利用,但不能损害作品作者的人身权。人身权是永远受到保护的。

        4、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著作权保护的期限

        1、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受到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发表权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

        2、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厦门经济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厦门经济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mjjjfls/index.php?id=30018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mjjjfls/index.php?id=30018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什么不受著作权保护?
      • 请问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厦门经济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厦门经济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