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柯桥交通事故律师|柯桥交通事故专业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交通纠纷 交通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柯桥交通事故律师|柯桥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律师信息

      •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柯桥交通事故律师|柯桥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事故致伤残,不厌其烦解纠纷
      • 货车肇事致人死,合理调解息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赔偿案中案,一波三折终化解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应得收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男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第三人可以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 请问小事故逃逸扣分吗?黄石著名律师
      • 请问一下债务纠纷要去法院几次?
      • 请问醉驾做完笔后多久预审?
      • 请问关于醉驾验血多长时间时效?
      • 请问醉驾需要住看守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纠纷

        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17 15:43:32来源:绍兴交通事故律师|柯桥交通事故律师|柯桥交通事故专业律师(https://www.00086.net/xmfep88com)

        网友: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条的规定,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依据是“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

        1、医疗事故损害的是患者人身这一客体,这种损害可能是死亡,可能是残疾,也可能是由于器质性损害导致的功能障碍,这种损害是客观的,是可以检查、检测到的。在医疗事故的分级中没有考虑精神损害问题。

        2、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依据是医疗行为对患者人身的损害程度。损害程度是通过损害的后果来体现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的规定,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是决定医疗事故具体赔偿数额的因素之一。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呢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主要有哪些事故等级呢?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或植物生存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柯桥交通事故律师|柯桥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文章来源:绍兴交通事故律师|柯桥交通事故律师|柯桥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mfep88com/index.php?id=29284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mfep88com/index.php?id=29284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医疗事故争议应该找哪个部门处理?
      • 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医疗事故?: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柯桥交通事故律师|柯桥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柯桥交通事故律师|柯桥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柯桥交通事故赔偿律师|绍兴医疗事故专业律师|柯桥经济官司律师|柯桥工伤赔偿律师|绍兴财产继承律师|绍兴经济官司律师||绍兴债务纠纷律师|郭钢军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