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柯桥交通事故律师|柯桥交通事故专业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交通纠纷 交通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柯桥交通事故律师|柯桥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律师信息

      •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柯桥交通事故律师|柯桥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事故致伤残,不厌其烦解纠纷
      • 货车肇事致人死,合理调解息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赔偿案中案,一波三折终化解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应得收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男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第三人可以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 请问小事故逃逸扣分吗?黄石著名律师
      • 请问一下债务纠纷要去法院几次?
      • 请问醉驾做完笔后多久预审?
      • 请问关于醉驾验血多长时间时效?
      • 请问醉驾需要住看守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交通纠纷

        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5-04-15 09:07:39来源:绍兴交通事故律师|柯桥交通事故律师|柯桥交通事故专业律师(https://www.00086.net/xmfep88com)

         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做?

        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本着负责任的态度立即停车,并对现场采取保护措施。保护现场就是尽量不改变现场在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状态,以便于勘察人员提取物证、分析事故发生经过,为正确判断事故发生原因、分清事故当事人责任打下基础。

        保护现场应开启危险信号灯,在距现场合适的距离设置警告标志,防止其他车辆驶入时再次发生交通事故或破坏现场。然后,根据勘察需要和现场可能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在现场保护区周围可采取立标志、牵绳索、撒石灰、立石块等方式划定保护警戒线,并由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进人和改变、破坏现场任何物品、尸体和痕迹。

        现场因抢救受伤人员和疏导交通的需要而移动受伤人员、尸体、车辆和物品,应先用石灰和粉笔等记录下他们的原始位置、方向、姿态,保护好他们身上和物品上的痕迹、附着物。有条件的还可采用拍照和录像等方法。

        2、抢救受伤人员

        现场有人员受伤的,当事人应立即对受伤严重、流血不止的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并拨打120急救电话,迅速送往附近医院。在救护受伤人员时尽量不要破坏现场,有条件的应由非肇事车辆送伤员去医院,以保证肇事车辆的原始状态不被改变。

        3、迅速报警

        事故当事人应赶快拨打122交通报警电话报案,并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前来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时报案首先是当事人的义务所在。如果当事人没有保护现场并及时报案,有可能致使现场遭到破坏,痕迹物证灭失,并造成伤者生命危险,交通警察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和责任的。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第2款的规定:“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受到损失的当事人因为无法查明事故原因可能难以得到赔偿。更有甚者,肇事一方如果不及时报案,而是逃离现场,会因交通肇事逃逸而被处以刑事制裁。

        以上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情况,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涉及到造成了人员死亡的,那么后期还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交警部门可以按照实际出具责任认定,后期由法院判决处理。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柯桥交通事故律师|柯桥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文章来源:绍兴交通事故律师|柯桥交通事故律师|柯桥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mfep88com/index.php?id=27352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mfep88com/index.php?id=27352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行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什么?
      • 交通事故认定对方全责怎么赔偿?: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柯桥交通事故律师|柯桥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柯桥交通事故律师|柯桥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柯桥交通事故赔偿律师|绍兴医疗事故专业律师|柯桥经济官司律师|柯桥工伤赔偿律师|绍兴财产继承律师|绍兴经济官司律师||绍兴债务纠纷律师|郭钢军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