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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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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30 16:40:28来源:黔西南刑事辩护律师|黔西南优秀刑事律师|黔西南无罪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xmdehoucomcn)
网友:帮助犯有未遂这个犯罪状态吗?
律师:帮助犯有未遂这个犯罪状态,构成共同犯罪中帮助犯未遂的条件有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帮助行为,并且他人接受该帮助但是由于其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出现犯罪结构,此时就属于是未遂,犯罪未遂一般是按照犯罪既遂进行处罚,可以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但是不是应当从轻或者是减轻,同时也不能免除。
帮助犯的未遂状态是什么
帮助未遂就是实行犯接受帮助以后,已着手实行犯罪,但因帮助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没有完成犯罪。帮助犯的未遂成立要件有四:
1、实行犯接受了帮助。“接受帮助”,应作广义理解,不仅指接受了物质帮助与精神帮助,也包括如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已有通谋,但尚未实施该帮助行为的情形,此种情形至少在强化被帮助者的犯意上有所帮助,应属于广义的接受了帮助。另一种是帮助者提供了帮助行为,但属于无效帮助。
2、实行犯已着手实行犯罪。着手实行犯罪是区别犯罪预备与未遂的标准,不应混淆两者的界限。另外,此处所指的犯罪是指没有超出共同故意范围内的犯罪,换言之。就是帮助者所帮助的犯罪,包括完全同一的犯罪,也包括部分重合的犯罪。
3、实行犯未得逞没有完成犯罪。帮助犯是否完成犯罪,从属于实行犯,实行犯未完成犯罪是帮助犯成立未遂的一个前提,同样,此处所指犯罪是指帮助者所帮助的犯罪.
4、未完成的原因属于帮助这意志以外的因素。既包括实行犯的意志外原因而形成实行犯未遂的情形,也包括实行犯的意志内的原因而形成实行犯中止的情形,只要出于帮助者意志外原因即可。
他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其不仅没有制止,反而进一步帮助其落实了犯罪行为,此时就会构成帮助犯,若是虽然已经实施了帮助行为,但却由于客观的原因,也即除了意志之外的原因,导致了帮助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想效果,就会构成帮助未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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