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黔西南刑事辩护律师|黔西南优秀刑事律师|黔西南无罪辩护律师—杨智律师
    13908593188
    首页 律师介绍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案例 经济纠纷 取保候审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黔西南刑事辩护律师|黔西南优秀刑事律师|黔西南无罪辩护律师
      • 律师信息

      • 黔西南刑事辩护律师|黔西南优秀刑事律师|黔西南无罪辩护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单车肇事致伤残,多方联动巧化解!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职工触电惹争端,求助调解终获偿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13908593188
    • 当前位置:首页 >> 故意伤害案例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12-15 16:19:57来源:黔西南刑事辩护律师|黔西南优秀刑事律师|黔西南无罪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xmdehoucomcn)

        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有哪些?

        (一)主观方面明显不同。

        (二)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三)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

        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过失致人死亡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虽然过失犯罪案件中的嫌疑人本身没有任何犯罪的意识,但构成犯罪还是因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仅仅是因为过失就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对受害人是不公平的。但考虑到当事人自己没有主观恶意,所以量刑比较轻。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黔西南刑事辩护律师|黔西南优秀刑事律师|黔西南无罪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刑事辩护律师|黔西南优秀刑事律师|黔西南无罪辩护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mdehoucomcn/index.php?id=28478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mdehoucomcn/index.php?id=28478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故意杀人情节恶劣的情形有哪些?
      •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未遂的区别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黔西南刑事辩护律师|黔西南优秀刑事律师|黔西南无罪辩护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黔西南刑事辩护律师|黔西南优秀刑事律师|黔西南无罪辩护律师|黔西南经济犯罪律师|黔西南州故意伤害罪律师|黔西南州故意杀人罪律师|杨智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0859318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