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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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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8 11:08:07来源:黔西南刑事辩护律师|黔西南优秀刑事律师|黔西南无罪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xmdehoucomcn)
网友:故意伤害罪最低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一、故意伤害罪最低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伤害罪最低量刑标准是管制,但量刑是需要结合故意伤害案的实际情况分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行为人是未成年人。
2、被害人有过错的。
3、被告人全部赔偿或者大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4、有自首情节的。
5、有立功表现的。
6、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
7、具有坦白、认罪态度较好或者亲属间因家庭琐事而致人伤害。
8、具有法定可以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谅解。
9、被告人有2个以上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虽只有2个情节,其中之一为应当减轻情节的;没有其他妨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考虑跨法定刑幅度减轻处罚或者适用免予刑事处罚,该情形应由审委会讨论决定。
三、故意伤害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一般是两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无论是故意杀害罪还是其他的刑事犯罪,如果在法定量刑范围内法官是按照最低刑期进行量刑的,那就说明犯罪嫌疑人有可以被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比如说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同时该从重处罚的时候,法官会从重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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