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黔西南刑事辩护律师|黔西南优秀刑事律师|黔西南无罪辩护律师—杨智律师
    13908593188
    首页 律师介绍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案例 经济纠纷 取保候审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黔西南刑事辩护律师|黔西南优秀刑事律师|黔西南无罪辩护律师
      • 律师信息

      • 黔西南刑事辩护律师|黔西南优秀刑事律师|黔西南无罪辩护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单车肇事致伤残,多方联动巧化解!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职工触电惹争端,求助调解终获偿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13908593188
    • 当前位置:首页 >> 故意伤害案例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讲解故意伤害孕妇早产有罪吗?

        发布时间:2024-09-27 16:36:49来源:黔西南刑事辩护律师|黔西南优秀刑事律师|黔西南无罪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xmdehoucomcn)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讲解故意伤害孕妇早产有罪吗?

        一、 故意伤害孕妇早产有罪吗?

        故意伤害孕妇导致早产属于故意伤害罪,如果伤害孕妇情节较轻,受害者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打人者进行行政拘留、罚款等。孕妇在国家的法律上受到特别保护 。殴打孕妇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赔偿达不成协议,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伤害所受的损失。如果导致流产了,那肯定不能放过凶手,一定要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证据齐全后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经法院审判。故意伤害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所以行为人已经涉嫌犯罪,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还要负赔偿责任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还应该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对于故意伤害孕妇的行为,显然是属于严重恶劣的犯罪行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其犯罪判决的结果是基于实际的伤害后果而定的, 对于轻伤以上的行为就属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黔西南刑事辩护律师|黔西南优秀刑事律师|黔西南无罪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刑事辩护律师|黔西南优秀刑事律师|黔西南无罪辩护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mdehoucomcn/index.php?id=27345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mdehoucomcn/index.php?id=27345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派出所定的故意伤害罪检察院可以改罪名吗?
      • 轻伤故意伤害罪判几年?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黔西南刑事辩护律师|黔西南优秀刑事律师|黔西南无罪辩护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黔西南刑事辩护律师|黔西南优秀刑事律师|黔西南无罪辩护律师|黔西南经济犯罪律师|黔西南州故意伤害罪律师|黔西南州故意杀人罪律师|杨智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0859318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