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绍兴专业公司律师|绍兴公司法律师|绍兴专业公司法律顾问—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务合同 工伤赔偿 借贷法规 欠款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绍兴专业公司律师|绍兴公司法律师|绍兴专业公司法律顾问
      • 律师信息

      • 绍兴专业公司律师|绍兴公司法律师|绍兴专业公司法律顾问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轻微的工伤评不上鉴定级别怎么办?着急!
      • 妇女可以参与选举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吗?
      • 请问怎样获取被告身份信息
      • 请问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可以辞职吗?
      • 请问雇佣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
      • 请问劳动合同签约3年公司辞退怎么办?
      • 请问劳动合同到期可领失业金吗?
      • 请问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领失业保险吗?
      • 请问一下哪些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 如果合同期满提前多久通知员工离职?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借贷法规

        遇到恶意逃债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8-27 11:35:08来源:绍兴专业公司律师|绍兴公司法律师|绍兴专业公司法律顾问(https://www.00086.net/xhfgmcn)

        网友:遇到恶意逃债该怎么办

        律师: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

        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逃债一般的方法是怎样的

        (一)“脱壳”逃债

        1、是指通过公司分立形式,恶意侵害债权人利益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脱壳逃债并不能真正逃避债务。

        2、企业分立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新设立和派生分立。

        3、公司分立的法定程序是首先必须先经公司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然后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最后分立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4、利用新设分立形式逃债和利用派生分立形式逃债的效力认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向分立之后所设立的所有公司同时主张债权。

        (二)兼并和合并逃债

        1、我国企业兼并的形式有六种分别是购买式兼并、承担债务式兼并,、行政式兼并、企业自愿合并、渐进结合方式和投股式兼并。

        (三)破产逃债

        1、是指债务人不依法进行破产,隐匿企业财产,造成资不抵债假象进而达到免除债务的目的的逃债方式。

        2、《破产法》的撤销权的构成要件:须是对破产财产有害的行为,即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必须是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的一定期限内所实施的行为,撤销权须在审判上行使,撤销权的行使不以主观上有过错为条件。

        3、撤销权由清算组申请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予以行使,主要有两种效力分别是物权性效力和债权性效力。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绍兴专业公司律师|绍兴公司法律师|绍兴专业公司法律顾问

        文章来源:绍兴专业公司律师|绍兴公司法律师|绍兴专业公司法律顾问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hfgmcn/index.php?id=29022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hfgmcn/index.php?id=29022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法律对欠款逃债的处罚是如何规定?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绍兴专业公司律师|绍兴公司法律师|绍兴专业公司法律顾问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绍兴专业公司律师|绍兴公司法律师|绍兴专业公司法律顾问|绍兴金融借贷律师|绍兴欠款纠纷专业律师|绍兴借款纠纷律师|绍兴借款合同律师|绍兴承包合同律师|绍兴劳务合同律师|绍兴劳动合同纠纷律师|绍兴工伤赔偿律师|郭钢军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