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绍兴专业公司律师|绍兴公司法律师|绍兴专业公司法律顾问—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务合同 工伤赔偿 借贷法规 欠款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绍兴专业公司律师|绍兴公司法律师|绍兴专业公司法律顾问
      • 律师信息

      • 绍兴专业公司律师|绍兴公司法律师|绍兴专业公司法律顾问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轻微的工伤评不上鉴定级别怎么办?着急!
      • 妇女可以参与选举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吗?
      • 请问怎样获取被告身份信息
      • 请问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可以辞职吗?
      • 请问雇佣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
      • 请问劳动合同签约3年公司辞退怎么办?
      • 请问劳动合同到期可领失业金吗?
      • 请问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领失业保险吗?
      • 请问一下哪些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 如果合同期满提前多久通知员工离职?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务合同

        员工离职后加班工资单位应当结算给其吗?

        发布时间:2022-04-01 09:30:03来源:绍兴专业公司律师|绍兴公司法律师|绍兴专业公司法律顾问(https://www.00086.net/xhfgmcn)

        网友:员工离职后加班工资单位应当结算给其吗?

        律师:应当结算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加班的,单位应当依法发放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的按工资的150%计算加班工资、周末按200%计算、法定节日按300%计算)。即使你要辞职,单位也应发放加班工资。

        离职员工工资涉及加班的计算方法,最少是一倍工资,不能低于正常工时下的工资。

        因为是规定时间外的工作,所以通常是平时同样工作量的两倍或三倍工资,员工加班的计算是一视同仁的;

        需要注意的是,只是安排补休的话,因员工正常提出辞职而没有条件或不能安排补休的,单位只能按国家规定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带薪年休假制度,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网友:员工加班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报酬标准和劳动定额确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休息日最低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工休办法替代,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工作时间延长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单位要求员工加班的,也应当为员工留足足够的休息时间,如果是单位强制性的剥夺员工的休息权的,员工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定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者是赔偿金,同时法院应当要求单位立即停止高强度的加班规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绍兴专业公司律师|绍兴公司法律师|绍兴专业公司法律顾问

        文章来源:绍兴专业公司律师|绍兴公司法律师|绍兴专业公司法律顾问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hfgmcn/index.php?id=17378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hfgmcn/index.php?id=17378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未成年人只有16岁打工算不算童工?
      • 老板克扣员工工资怎么办?: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绍兴专业公司律师|绍兴公司法律师|绍兴专业公司法律顾问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绍兴专业公司律师|绍兴公司法律师|绍兴专业公司法律顾问|绍兴金融借贷律师|绍兴欠款纠纷专业律师|绍兴借款纠纷律师|绍兴借款合同律师|绍兴承包合同律师|绍兴劳务合同律师|绍兴劳动合同纠纷律师|绍兴工伤赔偿律师|郭钢军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