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绍兴专业公司律师|绍兴公司法律师|绍兴专业公司法律顾问—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务合同 工伤赔偿 借贷法规 欠款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绍兴专业公司律师|绍兴公司法律师|绍兴专业公司法律顾问
      • 律师信息

      • 绍兴专业公司律师|绍兴公司法律师|绍兴专业公司法律顾问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轻微的工伤评不上鉴定级别怎么办?着急!
      • 妇女可以参与选举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吗?
      • 请问怎样获取被告身份信息
      • 请问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可以辞职吗?
      • 请问雇佣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
      • 请问劳动合同签约3年公司辞退怎么办?
      • 请问劳动合同到期可领失业金吗?
      • 请问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领失业保险吗?
      • 请问一下哪些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 如果合同期满提前多久通知员工离职?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伤赔偿

        工伤八赔偿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4-05-20 14:30:52来源:绍兴专业公司律师|绍兴公司法律师|绍兴专业公司法律顾问(https://www.00086.net/xhfgmcn)

        工伤八赔偿多少钱?

        建筑合同违约赔偿金如何计算

        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

        建筑工程工程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合同法》第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

        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要正确适用该条,关键在于正确解释该条违约的性质。

        该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约定的违约金,而不是法定的违约金,没有争议。但该条规定的违约金性质上是属于赔偿性违约金,还是惩罚性违约金,亦或二者兼有,则没有形成一致意见。

        大多数学者认为,该条款规定的违约金,在实质精神上是以赔偿违约金为原则的。理由是违约金与损失悬殊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减,违约金是对损失额的预定。

        建筑合同有关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式,首先基本很多合同都会在签订之前,双方会协商对于涉及违约的情况该怎样罚款。那么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就会有着相应的条例说明,当一方违约了,那么就会按照该条例进行违约金的赔偿。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绍兴专业公司律师|绍兴公司法律师|绍兴专业公司法律顾问

        文章来源:绍兴专业公司律师|绍兴公司法律师|绍兴专业公司法律顾问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hfgmcn/index.php?id=16357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hfgmcn/index.php?id=16357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民事主体的年龄多大能算误工费?
      • 哈尔滨工伤赔偿的计算公式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绍兴专业公司律师|绍兴公司法律师|绍兴专业公司法律顾问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绍兴专业公司律师|绍兴公司法律师|绍兴专业公司法律顾问|绍兴金融借贷律师|绍兴欠款纠纷专业律师|绍兴借款纠纷律师|绍兴借款合同律师|绍兴承包合同律师|绍兴劳务合同律师|绍兴劳动合同纠纷律师|绍兴工伤赔偿律师|郭钢军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