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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景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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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邮箱:330134225@qq.com

        Q Q:330134225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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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存于第三人账户,夫妻离婚时存款归谁所有?

        发布时间:2022-04-19 09:35:55来源: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https://www.00086.net/www939550com)

            网友:存款存于第三人账户,夫妻离婚时存款归谁所有?

          律师:离婚时夫妻存款的处理

          法院处理夫妻存款的范围,仅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其他人名下的财产,法院无法在离婚案件中处理。

          比如,女方诉称,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男方之母的名义存款若干,并提供了男方之母的银行开户账号,因该诉求涉及第三人的权益,因此,法院不会在此案中受理涉及第三人权益的诉讼请求。法院会告之女方另案提起确认财产权之诉,但一般不会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女方的诉讼请求。

          另外,法院处理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一般是以余额为准,对于一方请求法院调查取证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是查询存款余额,除非当事人的申请明确要求法院打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如果从存取款明细账中可以清楚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之前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必拘泥于存款余额。

          比如,男方申请调查女方上海银行某账号下的存取款情况,如果调查结果显示,虽然该账号下的余额仅有一百多元,但在一个月前,女方有三次较大的现金支取行为,总额达到了十余万元。除非女方能举证证明这些钱用于正常的夫妻生活,否则,法院应当按十几万的数额而不是按一百余元的余额认定夫妻应分的份额。

          网友: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律师: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现在绝大多数离婚案件,都是因为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承担造成的,在离婚的时候都是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从而造成了离婚案件越来越多。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夫妻公司离婚后该如何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以上就是握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夫妻离婚是对于共同存款的处理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夫妻婚姻存在期间存款存于第三人账号,对于其他人名下的财产,法院无法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握法网律师,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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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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