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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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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3 10:17:10来源: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https://www.00086.net/www939550com)
对方是外国人,我们在国内领的证,他回国后联系不上了,我怎么离婚?烟台刑事律师
如果联系不上对方,选择诉讼离婚是解决此问题的唯一方式,管辖地选择国内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立案后,法院会联系被告,如果联系不上,如何送达相关司法文书给对方,成为实践中的难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涉外案件,法院选择的送达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1)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即司法文书由基层法院层层送达至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送司法部转送给对方国家的指定机关送达。这里需要提示的是,外交途径送达无法定期限,一般是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
(2)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的,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3)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如不能用前述两种常见方式送达的,法院一般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自公告期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无论通过何种方式送达司法文书,一旦送达或视为送达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如对方不出庭,法院可作出缺席判决。在缺席判决作出后,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三个月的次日起,经过三十日的上诉期双方均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缺席判决,一般仅就离婚和孩子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不会涉及财产部分。如对财产有争议,则需另行起诉解决。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下列方式:定的方式送达;
(二)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 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爱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城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滋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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