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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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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8 10:16:21来源: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https://www.00086.net/www939550com)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给城镇居民吗?
[情景案例)
熊某全家已在县城定居,但在农村还有一处宅基地。因资金周转需要,熊某想将该宅基地转让给拥有非农业户口的金某,两人谈好转让价款为 10 万元。
请问:熊某能将宅基地转让给金某吗?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仅该集体的村民享有相应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首先应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条件之一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否则不具备身份条件。
本案中,金某是具有非农业户口的市民,并非熊某所在村的村民,不具备享有宅基地的基本身份条件,故熊某即使私自转让给金某,该转让行为因违反法律的效力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为集体经济”织的成员(本案中的村民),且宅基地的用途也仅限于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作为生箱资料使用。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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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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