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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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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8 10:25:28来源: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https://www.00086.net/www939550com)
[情景案例]
董某与萧某(女)于2015 年1月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因感情不和,两人后协议离婚,孩子由萧某抚养。由于萧某不懂法,故离婚时没有要求董某支付抚养费。离婚3 年后,萧某得知董某依法应当给孩子抚养费时,遂向董某提出每月支付抚养费的请求,但董某以索取抚养费已过3 年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支付。
请问:董某的说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3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本案中,萧某于 2021 年6 月起诉时虽然已过3 年,但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故董某的说法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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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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