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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景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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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邮箱:330134225@qq.com

        Q Q:330134225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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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3-11-14 16:02:04来源: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https://www.00086.net/www939550com)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导语)

          因近些年来房价较高,很多年轻人结婚后要在短期内购买房屋还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实践中有一些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其购买房屋。那么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一旦遇到离婚该如何处理呢?

        [律师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于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此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千问题的解释二 (下称《舞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并未特别强调房屋如何登记,而笼统地规定只要是婚后出资的,只要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都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从这个意义上说,《娜姻法司法解释(三) 》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关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况处理是存在差别的,即都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是默认为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还是默认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民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随即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在该司法解释中,保留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而删除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也已经止。所以目前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对于婚后有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赠与一方的,则应默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是一个比较大的变化。

          需要强调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发的民事纠纷,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如果是在《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存在的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应该适用当时的规定,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默认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去规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法释[2020]22号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小提示 ]

          关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况,我国的立法发生过变迁,所以在实务中关于这个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购买房屋的情况发生的时间也会导致最终适用法律的不同,从而产生不同的结果。需要提醒的是,要了解当前的法律规定,未来如果还需要在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要能准确地知道法律后果以预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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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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