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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景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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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邮箱:3301342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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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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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手后可以索要分手费或一定赔偿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发布时间:2023-10-13 11:18:40来源: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https://www.00086.net/www939550com)

          分手后可以索要分手费或一定赔偿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恋爱的对象最终都走向了婚姻的殿堂,很多人的恋爱都在中途结束了。分手后往往会有一方觉得自己身心都受到了伤害,觉得自己多年的感情应该有个说法,这节课我们就来讲讲分手可不可以索要分手费或一定赔偿。

        【律师观点]

          实务中,情侣分手经常会出现有一方向另外一方索要分手费的情况,有一些人还会签订分手协议,这类协议叫什么名字的都有,比如“分手协议”“青春损失费补偿协议”“赔偿协议”“借条”“承诺书”等,但无论叫什么,其实大抵上都主要是关于分手后,一方给付另外一方费用的一个约定。有一些没有签订协议的,也希望能获得分手费。

          上述诸多形式索要的分手费都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主张分手费、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即便在签订协议的情况下主张按照协议履行,也会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为是无效合同。所谓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一点是要遵守公序良俗。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青春损失费是一种将情感进行货币化的行为,不符合公序良俗。也就是说给感情定价不符合善良风俗,所以分手以感情受损主张获得赔偿不受支持。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是在恋爱同居期间怀孕终止妊娠,主张男方分担合理的医药费和营养费,很多地方的法院是支持的。对于其他形式的协议,比如借条等,也会因为不具备真实的借贷关系等而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另外,有些人在分手时因为未索要成功分手费会不甘心,觉得自己的感情受到伤害,自己的青春被消耗等,从而在索要分手费的过程中走极端,最终触犯法律。比如因索要分手费不成,在网络上发布信息,侮辱、攻击他人人格,散播对方的隐私等;去对方生活、工作的场所大闹,破坏其社会关系,贬损其人格等而侵犯对方的名誉权、隐私权。再比如,索要分手费发生暴力冲突构成民事侵权甚至刑事犯罪。最后,如果索要分手费时采取不良手段,比如以散播对方隐私、危害对方及家人生命健康、损害对方名誉等为要挟,还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另外,对于正常恋爱(非第三者)和平分手,一方愿意给付另外一方一定补偿的,可以当场给付,法律并不禁止双方之间给付财物。如果不能当时给付想通过约定解决的,可以对分手费进行一些技术处理。比如将协议约定类似于同居关系解除财产分割类协议,对于双方在同居关系的财产贡献问题上进行详细约定,通过约定将分手费以多分财产的方式进行约定,及财产分割比例上进行倾斜。再比如,签订赠与协议进行公证,该赠与不存在违背公序良俗,也进行公证了,是有法律效力并且不能任意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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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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