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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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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8 15:34:11来源: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https://www.00086.net/www939550com)
网友:请问婚前财产离婚时给对方可以吗?
律师: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将不会分裂的时候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方不能给另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当然,离婚时一方可以将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与另一方。它的本质是一种礼物。法律并没有禁止这种行为,而是允许当事人行使自治权。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此外,第42条还规定,如果一方在离婚期间生活有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措施由双方约定;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总之,离婚可以把一方的个人财产给另一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对一方造成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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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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